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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
 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,督促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,2014年1月,中央組織部、中央編辦和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《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》,明確了對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的總體思路、主要任務和紀律要求。一年來,各級黨委(黨組)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認真嚴肅地開展整治工作,取得較好成效,基本遏制了“三超兩亂”(超職數配備幹部、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、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,擅自提高幹部職級待遇、擅自設置職務名稱)現象,各地各單位嚴格按職數配備幹部的規矩意識明顯增強。截至目前,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,已消化15800多名,完成近40%。
  針對有的地方“新人不理舊賬”“拉長戰線搞拖延”的問題,建立整改工作責任機制,層層傳導壓力,逐步消化存量,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。一是突出重點。要求各地各單位重點解決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超配問題。市縣兩級實行整改時限“階梯”制度:即超配的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在2年內(2016年9月底前)完成整改任務;對超配的非領導職數和科級領導職數,由各省(區、市)、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實際確定整改時限,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(2017年9月底前)。二是實行整改消化責任制。明確黨委(黨組)主要負責人為整改消化第一責任人,組織人事、機構編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。對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,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;對未按計劃完成整改消化任務的,要嚴肅追究責任。
  下一步,按照中央要求,中組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,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治工作成果,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,使“三超兩亂”現象得到徹底根治,由“惡性循環”變為“良性循環”,讓按職數配備幹部、按規矩辦事成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態。 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全國超配4萬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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